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讲座“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实施的协调和对接”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26浏览次数:637

2020年11月23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民事诉讼法讲座”第2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以《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实施的协调和对接》为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讲座由我院郝振江教授主持,陈芳、何欢等老师参与。



张卫平教授首先感谢郝振江教授的邀请,表示这是他第一次来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参观学校和学院的过程中他已经感受到了财大法学院师生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接着,张卫平教授从民法典颁布的意义进行切入,指出民法典的通过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史上最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他用生动的比喻描述道:“原来的民事单行法如手的五指,民法典就是握紧的拳头,能够发挥出更大的力量。”他认为“民法典是私法中的宪法”,其重要目的是保障私权利主体的自由,同时不使其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在关注民法典所规定的各种权利的同时,应当关注这些权利以什么样的程序予以实现,这就涉及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衔接和协调的问题。从民法典自身的角度来讲,虽然其出台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但是法律的生命仍然在于实施。法条本身是高度抽象的,因为只有高度抽象才能较大限度地囊括复杂的现实情况。同时,只有结合历史、现实背景,并将抽象的法条具体化,才有意义。



然后,在具体如何衔接与协调上,张卫平教授从原则和制度两个层面展开。在原则层面,民法典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映射,可以表现为诉讼契约、证据契约等。在具体制度层面,从居住权、行为禁令与证据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并结合具体案例,就衔接的具体程序技术逐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自由讨论环节,张卫平教授与在座同学进行了亲切热烈的交流,探讨了法学院同学提出的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中的程序问题,回答了“水晶球”案在罗森贝克所提出的“权利产生规范”与“权利消灭规范”理论下的证明责任问题等。

在这次讲座中,张卫平教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生动的案例和幽默的口才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不少同学讲座后表示,通过张老师讲座,着实感受到了民事诉讼法的魅力和乐趣。


供图丨陈芳

供稿丨杨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