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讲座 “民事司法权配置的维度与逻辑”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次数:741

12月6日下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傅郁林教授受邀访问我院,并在116会议室以“民事司法权配置的维度与逻辑”为题进行了讲座。这也是“上海财经大学民事诉讼法讲座”的第3期。讲座由我院郝振江教授主持。广州大学陈刚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袁琳老师、上海大学赵清老师、我院陈芳老师和马强伟老师以及50余位同学参与了讲座。



在讲座中,傅教授以中国司法改革为主线,着重讲解了民事司法权的变化的三个重要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从21世纪90年代开始的程序内部改革。这次改革聚焦于法院和当事人关系的调整,取得了诸如审判公开制度完善、当事人主体地位提高、司法专业化程度提升等成效。其中,傅教授着重讲解了审判公开制度的发展过程,包括从改革早期的“向当事人公开审判的内容、结果”到“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同时,傅教授也就互联网对审判公开的助力是否对审判过程形成压力的问题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和看法。



第二个维度涉及法官和法院内部监督者和管理者关系的调整。在这一维度上,审判权运行机制逐渐扁平化,目的是对每一个被承办的具体案件而言做到“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对其中涉及的审判委员会组织的权限问题,傅教授也强调必须限于法律事项,事实问题必须在提交审判委员会之前由合议庭庭审理清楚。除此之外,傅教授也分析了改革带来的个案法官权力扩大可能引发的诸多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可能的解决途径。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郝振江老师就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存在是否有必要以及在承认其必要的前提下如何选定划分标准等问题与傅教授进行了讨论。傅教授从广义模式论和狭义模式论两个层面进一步解读了当事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一方面,狭义的当事人主义和狭义的职权主义的界限在于“由谁将事实材料呈现给裁判者”;另一方面,应当明晰当事人主义与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之间的界限。



最后,郝老师再次向傅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幕。

供稿 | 杨瑒

供图 | 赵清 杨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