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arman & Sterling高级律师季杰妮讲座“全球商业道德规范与合规标准”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847

20201218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海外法律论坛第11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来自Shearman & Sterling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季杰妮以《全球商业道德规范与合规标准》为题,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戴悦老师主持。



季杰妮律师首先指出,国内外公司腐败现象在不同维度上会对公司和管理层产生巨大影响,合规业务在现实的法律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其次,季杰妮律师简要介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出台背景和历史沿革,指出《反海外腐败法》主要由反腐败条款、账簿和内控条款两部分组成,反腐败条款适用于美国国内相关人(U.S. Person,账簿和内控条款适用于证券发行人。季杰妮律师还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执行合规问题的相关机构进行了介绍,指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相互协作,但会给出不同的法律裁量,以终止调查决定、暂缓诉讼协议、不予诉讼协议和起诉四种情况为主。同时,季杰妮律师还介绍了诉讼中的一些程序法制度,例如和解中的驳回诉讼请求、证据开示制度。

接下来,季杰妮律师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反海外腐败法》第一部分——反腐败条款的具体内容,分别阐释了反腐败条款的四个重要概念:美国国内相关人和实体、任何有价值的事项或好处(Money or Anything of Value)、直接或间接(通过中介)、外国官员,并介绍了相应的例外条款和抗辩条款。季杰妮律师指出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与各国最大的不同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只禁止行贿行为,而不禁止受贿行为。季律师强调,反腐败条款的具体内容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对具体条款的解释往往过于宽泛,无法满足企业对具体概念解释的要求,希望律所或相关机构能对其内涵和外延,以及不同时期的概念进行革新和发展。

在《反海外腐败法》的第二部分即账簿和内控条款中,季杰妮律师强调,证券发行人有义务设立并保存账簿、记录和账目,并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此合理地确保交易都得到适当的授权。季律师还说明了该会计条款的母子公司归责原则,即非控股母公司不需要对子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会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之后,季律师介绍了违反反腐败条款和账簿和内控条款不同的处罚标准。

在此基础上,季律师还展示了法国、英国相应的反腐败条款,介绍了丰田、葛兰素史克、摩根大通、高通等七个公司的反腐败案件,使同学们对反腐败的实务案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讲座的最后,季律师向同学们逐一分析了制定一个有效合规计划所应考虑的因素,包括高级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第三方尽职调查和支付行为、机密报告和内部调查、持续改进的定期测试等,让同学们对制定合规计划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最后,戴悦老师对季杰妮律师带来的讲座表示了诚挚的感谢,表明自己也受益良多,同时鼓励同学们结合实际,做好自己的职业选择,坚守职业道德。讲座结束之际,现场多名学生就讲座内容和职业生涯向季律师提出问题,季律师一一解答并给出中肯建议,让同学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