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6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次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9年法学院成立。

   法学学科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院于1997年获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批法律经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经过多年发展,2016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