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律论坛第35讲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次数:511

    2019年12月18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律论坛第35讲于法学院220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邀请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曹红星处长担任主讲嘉宾,主题为《法律大数据分析应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担任主持人。

    曹老师从大数据的概念入手,指出对这些数据的交换、整合和分析,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身或本质,能够发现新的知识、创造新的价值,带来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之后,曹老师提出数据应当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同时大数据给我们生活、工作、思维等带来了大变革。在思维方面,现在通过全面(大量、系统)数据,从过去一味追求因果关系中解脱出来,转而重点关注相关关系或关联关系;在商业方面,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带来大数据,大数据分析带了商业大变革,电商冲击着实体商店,企业生产销售客户链条转变成 O2O、B2B、B2C直通车等;在管理方面,大数据让我们的管理者长了“第三只眼”,让万事万物的过去、现在、未来都变得可视,实现了扁平化管理。

    而对于“法律大数据”的概念,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其总体呈现出多样性、专业性、权威性、公开性的特点。法律大数据按照内容分类,可以分为:法律法规数据库;法律文件、文书数据库;案例分析数据库;司法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数据库;违法失信数据库;法律研究文献,这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分类方式。曹老师提出,法律大数据对于改变法律人成长的方式,带来新的研究范式和决策辅助方法,扩大自己的“朋友圈”,改变普法方式,揭开司法神秘的面纱等方面都意义非凡。


    接下来,曹老师谈到了法律大数据的发展现状和应用案例。其中,法律大数据库的建设现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数据库(第一大数据库);裁判文书数据库(第二大数据库);行政执法案例库(第三大数据库);司法执法守法网络舆情库(第四大数据库)。而在法律大数据应用现状中,曹老师又提到了“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Alpha法规数据库”,上海法院“智能法宝”,世界首个机器人律师ROSS等知名应用平台。面对丰富多彩的法律大数据,曹老师认为,其用途主要有:(1)辅助立法司法执法决策;(2)提升法律事务质量与效率;(3)提升法律事务管理能力;(4)预测、预警、预判;(5)提升服务能力等。之后,曹老师又详细说明了法律大数据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以“公安部新交通法规黄灯处罚”为例说明新法实施时注意相关大数据收集分析,如果出现明显不良的社会效果,及时进行调整。此外,曹老师运用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中的非法集资案件和离婚案件的相关数据分析,对其中的大数据运用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最后,曹老师表达了自己对于法律大数据未来发展方向的展望,提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让我们进入了人类智慧能够非生物意义的继承、聚集、发展,甚至超越的时代,让我们积极拥抱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在回答同学们的提问时,曹老师又与同学们探讨了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如何合理运用法律大数据辅助审判的问题。讲座在同学与老师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图/供稿:张瑞康